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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、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 二、上报项目的审批依据 三、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一、项目申请及审批程序 1、项目申请及项目建议书的提出:无偿援助项目的申请须由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(市)项目主管部门向市外经贸委提出。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要有明确的项目理由、目的、内容、内配资金、实施方案、项目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状况。 2、项目申请的分类:市外经贸委外经处收到项目申请及项目建议书后,将对项目有关材料和内容进行研究和必要的咨询,根据咨询和研究结果将项目申请分为“列入上报项目”、“备案待定”和“不宜上报”三类,通常在收到项目申请后1个月内将研究结果函复申请单位。 3、项目分类情况:“列入上报”的项目,由市外经贸委向国家外经贸部申报;“备案待定”的项目通常是由于援助资金有限或其他技术原因,一时难以安排,作为备选项目;“不宜上报”的项目指不符合政策和技术标准的项目,不宜上报外经贸部。 4、审查列入计划项目:对“列入上报”的项目,先由项目经办人员提出初步建议,经主管副处长和处长审核后,报委领导审批后上报外经贸部。 5、项目对外提出:市外经贸委上报的项目申请及项目建议书,经外经贸部审查符合受援范围的,按审批程序经国际司领导或部领导批准,将列入受援项目计划,对外正式提出。 6、援助方确认项目:援助方将对中方正式提出的项目申请及项目建议书予以确认,其程序包括立项评估、可行性研究、项目设计、制定实施方案和预算审批等;援助方的确认工作将根据项目内容和性质,分阶段进行内部审批并与中方共同商讨。 7、项目最终批准:项目的最终批准和实施,将以中、外双方正式签署项目协议或项目谅解备忘录为准。 二、上报项目的审批依据 1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的重点及优先领域; 2、国家“西部大开发”战略和“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(2001-2010)”; 3、援助方对外官方援助政策以及对华无偿援助的资金规模和领域; 4、中、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合作条件; 5、申请项目的主管单位实施与管理项目能力; 6、项目单位技术、资金、人员、管理等方面的条件。 三、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:项目名称、申请单位、实施单位、主管部门、项目背景、项目内容、中方义务(人员、场地、配套资金等)、外方义务(咨询、评估、培训)、项目实施地点(以图标明)。 项目总投资(人民币),申请援助金额(援助国货币单位),内配资金(人民币)。 中外双方资金安排:土建工程,设备物资采购清单。 其它:外表美观、格式标准,份数(中文5份,英文5份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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